大家都知道商標的組成元素有很多,文字、圖形、數字、字母等等。商標不僅可以單一元素注冊,還可以組合商標的方式進行注冊。有些申請人在注冊組合商標時,代理機構都會建議將組合的商標分開申請,分開申請是騙局嗎?不是!而是站在專業的角度幫客戶分析弊端和風險。那么在西安注冊了組合商標能分開使用嗎?可以!為什么都建議分開申請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看看。
我們需要先明確一個概念,就是商標的使用和商標的注冊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商標的注冊是獲取商標專有權的一種方式,而商標的使用是指商標所有人使用商標的行為。在商標注冊時,商標申請人可以提交商標應用書,規定商標的使用方式。因此,在商標注冊時,商標申請人可以申請將組合商標分開使用。
注意!商標的使用必須要遵守商標注冊證書上商標的使用規范。如果不符合,那么商標所有人可能會面臨商標失效、受到罰款等處罰。所以,在商標使用過程中,商標所有人必須遵守商標注冊證書的約定,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當組合注冊時,一旦注冊成功,那么其中的文字部分和圖形部分都能受到保護。
由于只提交了一份商標注冊申請,商標申請人只需支付一份注冊費用。
正因為如此,不少創業者采用了組合注冊的方式,一次申請就能既保護圖形又保護文字。然而,組合注冊存在以下弊端:
第一,商標注冊成功的概率降低
當組合申請時,商標局還是會對其分別審查,圖形審查一次,文字再審查一次,主要審查申請的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且是否存在與之近似的商標。只要圖形或文字有一個沒有通過審查,則商標整體將會被駁回。
第二,商標在使用上存在不便
根據規定,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證書上的圖樣使用,不得隨意更改。組合注冊的商標,圖形和文字就是一個整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圖形從文字左邊移到右邊,或從上面移到下面等,這些都是被禁止的。
如果擅自改變,一經發現,輕者予以處罰,重者商標可能會被撤銷。
第三、組合商標維權弱
在組合商標中,如果侵權人僅僅使用組合商標中部分,法院不一定會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組合商標是近似商標。分別注冊后的商標都獨立而具有顯著性,一旦遇到侵權行為,便于維權。侵權人如果還是使用組合商標中部分的話,法院則極大可能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分開注冊的商標近似。
綜上所述,如果商標使用者出于成本考慮,且短期內不打算更改商標(包括圖形、文字或者圖形文字的相對位置等),商標申請人可以選擇組合注冊;但如果出于長遠的品牌戰略考慮,或打算以更加靈活的方式展示商標,我們建議商標申請人分開注冊,畢竟只付出幾百元的成本,就可以降低注冊風險和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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