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一直是稅務稽查關注的重點之一。那么,企業所得稅扣除憑證有哪些要求?該如何確保他的合規性呢?一起來學習: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遵循的原則
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
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
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關聯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且有證明力。
憑證的類型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 (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時間要求
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匯算清繳期結束前
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匯算清繳期結束后
匯算清繳期結束后,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并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追補扣除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盡管發票是常見的稅前扣除憑證,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企業無需取得發票即可進行稅前扣除。這些情況包括:
匯兌損益及境外手續費支出:
由于這些費用通常涉及外幣結算和境外金融機構,企業無法取得國內發票。但銀行會出具國際結算貸記通知作為記賬憑證,企業憑此可稅前扣除。
不征稅增值稅項目:
如經濟合同違約金、差旅費補貼、法院判決的賠償款等,企業只需留存相關支出的證明資料即可稅前扣除。
支付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由于無法取得國內發票,企業可提供合同、外匯支付單據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資產損失:
企業發生資產損失時,應提供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應損失稅前扣除資料。
共同分攤支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與其他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可采取分攤方式,并以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小額零星支出:
對于向自然人個人支付的金額小于500元的零星支出,企業可憑文件規定的收據稅前扣除。但需注意,對于經常性業務支出,建議企業還是取得發票進行稅前扣除。
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各項稅費支出:
企業支付的這些費用會取得當地機關開具的財政票據等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去防范企業所得稅風險:
1、提前自查:在匯算清繳前,企業應提前自查成本費用支出與發票匹配情況,確保無票支出得到合理解釋和處理。對于可能出現的無票支出,企業應提前進行規劃。
2、留存憑證:對于無需取得發票的支出,企業應確保留存相關憑證和資料以備稅務部門查驗。這些憑證應能夠清晰、準確地反映支出的性質、金額和時間。
3、規避風險:企業應合理規劃支出,盡量取得發票進行稅前扣除,以避免因無票支出而引發的稅務風險。同時,企業還應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及時調整稅務處理策略。
4、咨詢專業機構:如有需要,企業可咨詢專業稅務機構或會計師事務所,以獲取更具體的指導和幫助。這些機構可以為企業提供專業的稅務咨詢和合規建議,幫助企業更好地應對稅務稽查
溫馨提示
1、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并且未能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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