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企業老板留言咨詢:2025年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今天來給大家梳理一下:
一、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
對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公租房相關
1、政策要點:
(3)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4)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5)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6)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7)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8)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
(9)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2.政策文件:
《關于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三、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相關
1.政策要點:
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對單位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按金融商品轉讓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營基金過程中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委托境內公司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投資者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實施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對于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在境外已繳納的稅款,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以及雙邊稅收協定(安排)的相關規定予以抵免。
2.政策文件:
《關于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公告2023年第22號)
四、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五、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廣宣費支出稅前扣除扣除比例為30%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六、“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相關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用于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七、“十四五”種子種源進口免征增值稅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符合《進口種子種源免征增值稅商品清單》的進口種子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八、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
《關于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2023年第34號)
九、支持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發展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文件:《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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