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正式發布!這次,明確了哪些事項呢,一起來圍觀
一、出臺背景和意義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結合當前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進一步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的規定,要求由各地稅務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當地政府的指導下,確定各類型房地產的具體預征率。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二、主要內容
本公告統一下調了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各區域、各類型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統一調整為0.5%。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是指稅款所屬期在2024年12月及以后的土地增值稅應預征稅款,適用本公告。
1、以土地換房屋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以土地換房屋(不含合作建房),應對轉讓房屋和轉讓土地的雙方分別征收土地增值稅,其計征依據為房屋的交易價(或評估價)。
2、對房地產抵押行為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抵押的在抵押期間不征稅,抵押期滿后如房地產權屬未轉移的不征稅;如以房地產抵債而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應征稅。
3、對合作建房行為是否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財稅字〔1995〕48號文件規定,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4、對開發公司代建的房地產是否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對開發公司代建的房地產不征稅。代建房地產應以委托方名義立項,其土地使用權和開發產品所有權應歸屬于委托方。
5、房地產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自營、出租等其他用途時是否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發生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
6、轉讓地下建筑物是否征稅?
最終形成不動產權屬轉移的應征稅,未構成不動產權屬轉移的不征稅。
7、銷售房地產同時贈送電視、空調等電器的,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如何處理?
電視、空調等電器屬于有形動產,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應當從轉讓收入中剔除電視、空調的價值(建議按買價確認),其成本費用中應同時剔除電視、空調的價值。
8、個人獨資企業將房產過戶到投資者個人名下或者投資者為業主的個體工商戶名下的,是否征稅?
按照財稅〔2018〕17號文第六條的規定: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但土地增值稅方面沒有類似屬于同一主體之間的權屬變更,暫不征稅土地增值稅的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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